棲霞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都被刑事拘留了,總共有45人被中央問責。
這一切,都是因為棲霞市的金礦事故。
有十名工人,在此事故中遇難。
1月10日下午1點13分,棲霞市笏山金礦在進行基建施工的時候,不小心點燃了回風井,造成爆炸,導致22人被困在井下。
這家金礦歸屬于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,是一家私人礦企。
負責金礦爆破作業(yè)并在此事故中負有混存爆炸物品責任的,是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。
負責井下設(shè)備安裝,在井口違規(guī)動火作業(yè),直接導致金礦爆炸的,是煙臺新東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。
1月10日下午1點30分左右,五彩龍公司、浙江其峰工程公司、新東盛工程公司有關(guān)負責人先后到達事故現(xiàn)場組織救援。
但他們覺得,自己能把人救上來,所以決定不上報事故。
1月10日下午7點,西城鎮(zhèn)黨委的一位負責人,在笏山金礦附近左家村村民處了解到金礦發(fā)生了爆炸事故,并立即向棲霞市政府進行了報告。
棲霞市委書記姚秀霞、市長朱濤,立刻趕到事故現(xiàn)場了解情況。
但姚秀霞和朱濤認為救出人員的可能性很大,所以也做出了暫不上報的決定。
1月11日下午6點46分,煙臺市應(yīng)急管理局從其他渠道了解到了棲霞市金礦發(fā)生爆炸事故,要求棲霞市進行核實。
隨后姚秀霞、朱濤決定上報,按1月11日下午8點5分為接報時間為準進行上報。
上級接到事故報告的時間,和真正發(fā)生爆炸的時間相比,遲了30個小時。
對于困在井下的礦工來說,這30個小時可是救命的黃金時間。
延遲上報這件事很快就被反應(yīng)了上去,引發(fā)了中央的震怒。
1月12日下午7點,新華社發(fā)表文章,標題是《遲報礦難,就是與人民為敵》。
從棲霞市真正向中央上報,到新華社發(fā)表措辭如此嚴厲,甚至動用了“與人民為敵”這種詞匯的文章,僅僅一天時間。
你要知道,寫文章是要時間的。。。
這說明中央對地方遲報礦難這種事是零容忍,給與其定性完全不需要考慮,也不需要開會商討,新華社直接就可以準備文章了。
責任編輯:曹原